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2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院级课题管理,保证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和科研经费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以下简称院级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级课题面向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类型
含科学研究项目(重点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和一般课题)、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4种类型。
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一般资助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第五条申报要求
(一)为加强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除重点课题外,院级课题不接受正高职称人员申报;
(二)课题申报人当年申报主持课题不得超过1项(不含科技特派员项目),参与课题不得超过2项;
(三)已有在研院级课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四)已获得纵向资助的同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五)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可以系部(处室)名义申报;
(六)已有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的不可重复申报同类型科研平台(团队)。
第六条 立项数量和经费资助
(一)立项数量
1.科学研究项目中重点课题自科1项、社科1项,
2.一般资助课题自科5项、社科3项和一般课题若干;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个;
4.科研团队建设项目2个;
5.科技特派员项目若干人。
(二)经费资助
1.科学研究项目中重点课题自科1万元、社科0.6万元;一般资助课题自科0.5万元、社科0.3万元;一般课题无资助;
2.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万元;
3.科研团队建设项目0.5万元;
4.科技特派员项目0.2万元。
第七条 立项程序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课题申请书》、《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课题申请书》、《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申请书》、《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申请书》;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院科研产业处;
(三)科研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课题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增加答辩环节),并公示评审结果。评审材料由科研产业处统一归档;
(四)如果有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由科研产业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五)评审通过且无异议的课题,由科研产业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同意后,下达立项文件。
第三章 实施与鉴定结题
第八条 实施管理
(一)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并对研究进度和结果负责;
(二)课题立项后,如需对课题作相关调整,包括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参与人、研究方向、预期成果等,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研产业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的,由科研产业处给予撤项,并追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
第九条 验收鉴定
(一)各类课题需达到以下成果要求方能申请验收。
1.科学研究项目:①重点课题。课题调查报告1份,课题相关的标志性成果2份(含论文、专利、教材、专著、软著、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各级政府部门获奖证书等),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②一般资助课题。课题调查报告1份,课题相关的标志性成果1份(含论文、专利、教材、专著、软著、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各级政府部门获奖证书等),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③一般课题。课题调查报告1份。
2.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①课题调查报告1份,课题相关的标志性成果1份(含新课题、论文、专利、教材、专著、软著、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各级政府部门获奖证书等),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主要工作内容的影像材料各1份。
3.科技特派员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主要工作内容的影像材料各1份。
(二)课题组申请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调查报告、课题相关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
(三)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成果认定有效时间以课题立项之后时间为准。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并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标志性成果至少1份(含学院学报)。
第十条 结题
(一)验收鉴定评价分为两个等级:结题、缓结。
1.结题:课题研究工作开展顺利,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结题课题由科研产业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材料由科研产业处统一归档;
2.缓结:课题研究内容与申请书偏差较大,或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缓结课题可以提出缓结申请,与下一年度立项课题一起参加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由科研产业处作撤项处理。
(二)确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长期出国、工作变动、健康原因等)中止课题研究的,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给予撤项;
(三)缓结课题和延期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以后的下一年度中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四)撤项课题负责人在撤项以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学院也不推荐其申报校外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按照《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怀职院发〔2021〕1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和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院聘兼职人员。
第三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共分8种:成果奖励、著作奖励、论文奖励、专利奖励、网络文化作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课题结题后补助奖励和教学科研平台与教学科研团队立项奖励。
第四条 所有成果须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实施一次。科研奖励以成果获得的自然年度为时间计算单位(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登记、不提交相关材料的成果获得者不予奖励。经费由学院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 成果奖励
第六条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对所获奖金实行2:1(学院:国家)配套。
第七条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省(部)级政府部门成果奖,学院对所获奖金实行1:1配套。
第八条对于以上第六、七条中只有奖励证书没有奖金的奖项,参照该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最低奖励标准执行。如无参考标准,则按国家级一等奖80000元/项、二等奖60000元/项、三等奖40000元/项,省级一等奖20000元/项、二等奖10000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的标准预以奖励。
第九条 选育动植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的,奖励10000元/项,通过国家级审(认)定的,奖励20000元/项。
第三章 著作奖励
第十条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材,学院按下表标准进行奖励,学院不再提供出版资助。
类 别 | 奖励额度(元) | |
学术专著 | 10000元 | |
译著、编著 | 6000元 | |
教材(含数字教材)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0000元 |
省级规划教材 | 6000元 |
(一)学术著作及教材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二)学术专著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按标准奖励,12万字~15万字按50%奖励,低于12万字的不予奖励;
(三)学术专著在已有前人相同成果或类似学术专著的情况下,学术观点或体例无重大创新的各类专著,按编著奖励;
(四)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导书、工具书、案例集、习题集、普及性出版物、读本等不予奖励;
(五)数字教材必须是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证书号(ISBN)、正规出版社和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数字教材;
(六)已获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和教材均不再进行奖励。
第四章 论文奖励
第十一条在国内外正式期刊或网络平台发表且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方法如下:①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收录;被《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表文章,奖励10000元/篇。②被EI(工程索引)收录,奖励8000元/篇。③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观点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理论版发表文章,奖励5000元/篇。④论文如果同时被多个检索收录,只奖励最高的一项。所有收录和检索均以当年最新版本为准。⑤会议论文及出版的论文集(包括会议正式刊物)不予奖励;⑥每年限制论文奖励不超过2篇。
第十二条 为办好“怀化职业技术教育”院刊,鼓励大家踊跃投稿,对刊发的本校作者以每篇300元的标准奖励(稿酬)。
第五章 专利奖励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及专利实施转化或产业化予以奖励。每年限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2项。
专利类别 | 经济效益 | 奖励额度(元) |
国家发明专利 | 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0万元以上 | 10000 |
(一)国家发明专利没有实施转化或产业化的按30%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省(部)、市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优秀发明人等的学院给予对等奖励。
第六章 网络文化作品奖励
第十四条本章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第十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十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学院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十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按照第四章第十一条第①类论文奖励标准奖励10000元/篇。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按照第四章第十一条第②类论文奖励标准奖励8000元/篇。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按照第四章第十一条第③类论文奖励标准奖励5000元/篇。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湖南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农民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中国网、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时刻新闻、红网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第二十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宣传统战部组织认定。
第七章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第二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来自科技成果收益包括股权和现金:①.本院自有或合作农作物品种、不育系、专利转让获得的现金;②.以技术、专利、品种和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等获得的相应股权;③.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获得相应的现金收入;④.产品开发上市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作价或品牌入股,学院从成果收入中提取70%奖励该研究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20%作为学院统筹科研经费,10%上交学院。
第二十三条在本单位开发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年销售净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该科技成果研发及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发明等科研成果获得上级部门科研经费奖励的,学院配套10%奖励该研究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八章 课题结题后补助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课题结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结题当年后补助20000元/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国家部委课题,在结题当年后补助10000元/项。
第二十五条省(部)级资助课题(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在结题当年后补助3000元/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中无资助课题、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资助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技术创新项目和农业专项资助项目,在结题当年后补助2000元/项。
第二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课题、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怀化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资助项目、怀化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资助课题,在结题当年后补助1000元/项。
第二十八条优秀结题项目,后补助上浮50%。
第九章 教学科研平台与教学科研团队立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 立项教学科研平台,国家级奖励标准由学院党委会议另行决定,省级每个奖励8万元,市厅级每个奖励3万元;
第三十条 立项教学科研团队,国家级每个奖励4万元,省级每个奖励2万元,市厅级每个奖励1万元;
第三十一条 验收优秀的按立项奖励标准的50%另行奖励。
第十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三十二条科研成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申请奖励时间为每年12月,凡在当年规定时间未参与评奖的成果,一律不再补办(其中12月发表的论文或获奖成果安排到下年奖励)。凡以往参与评奖的成果,若获得更高一级奖励时,可予以补差。
第三十三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严格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申请奖励者填好《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收集完整参评资料,以处室、系部为单位交科研产业处。
1.在各级有关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上交必须是整本刊物、报纸原件。
2.在国家、省或地市级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
3.各种专利证书原件。
(二)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者上交的参评资料严格审核,确定评奖等级。
(三)科研成果奖励由院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通过。
(四)科研成果获奖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群众无异议由学院实施奖励。
(五)凡合著的论文、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奖,由第一完成人自行协商解决奖金的分成问题,其中奖给课题组的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50%的分成。
(六)凡申请评奖者未按上述要求整理或上交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评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退回奖金,并由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获得以上奖励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没有列入或者有争议的科研项目(成果),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裁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具体实施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怀职院发〔2020〕5号)废止。
附件3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确保我院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依托系部或研究所建立,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在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是推动专业建设和技术进步,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原始创新能力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重要基地,是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
2.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必需的人财物和政策保障,充分尊重重点实验室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科研自主创新活力。
3.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面向校内外引进或聘用重点实验室所需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管理员1名。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院面向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评审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评审推荐申报开放基金项目。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由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为7-9人,其中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本校学者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统一聘任。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在重点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日常业务、行政、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室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固定人员指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等。固定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第八条研究人员应团结协作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外单位合作伙伴申请开放基金,推荐访问学者,并以主要合作者身份与来访学者进行合作研究。
第九条技术人员在积极主动配合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应做好日常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调试、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最佳可用状态,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流动人员也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科技项目,利用本实验室装备和人员的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开放共享及有偿使用的原则。仪器设备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则,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立实验仪器管理组,直属室务委员会领导,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重点实验室组织订货。同时,还负责提供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国内仪器发展动态,以便能及时为实验室仪器的添置和更新提出计划。
第十三条凡进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必须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预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通行证,方可进入从事科研工作。如第一次使用某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后才能使用。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的使用,学生不能单独操作,须在导师亲自指导下进行。每次仪器使用完毕,须经管理技术人员验收确认完好方可离开。若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责任人须支付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或由所在课题组照价赔偿。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工作报告档案、其它档案。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科技局项目经费支持,按国家、省、市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经费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及装置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资助开放课题;
2.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的运行与维修费;
3.学术活动及资料费;
4.专家评审、行政办公、差旅等管理费。
上述费用,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室务委员会审议后,在实验室经费中划拨,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共印发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