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省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3〕83号)文件要求,就我校教职员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进行自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二、清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教职员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已查处的论文不纳入自查范围。
三、清查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2.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3.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4.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5.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论文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并细化自查清理工作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区分职责分工,明确自查清理对象、范围及工作要求,采取会议或培训等方式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布置并启动自查清理工作。
2.个人自查(7月3日至7月10日)。教职员工对照清查重点内容,对本人署名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其他参与作者的论文开展自查,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并提交至二级单位。
3.二级单位自查(7月3日至7月10日)。各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运行,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审查和涉及论文的发表审核、评价指标、版面费报销与奖励等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等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4.单位核查(7月11日至7月20日)。各二级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自查表》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自查论文数量是否全面、属实,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论文进行甄别。各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的自查材料要建档归档,保存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5.总结报送(7月21日至7月30日)。各二级单位总结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对涉及的问题论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汇总填报《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梳理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应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自查清理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3.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或2023年6月20日之后仍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4.深化诚信教育。各二级单位要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在人员入职、职称晋升、项目申报、奖励提名、论文发表等关键环节,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教育,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5.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请各二级单位充分认识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单位情况,并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将《科研论文自查表》(二级单位盖章)、《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如有问题文章还需报送《涉事论文调查表》报送至科技与社会服务处401。电子版报送联系人:潘斌;邮箱:hhzykycyc@163.com ;联系电话:2770195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