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8-03-0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促进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 学院教科研成果一般要求准确署名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或“怀化职院”中英文名称,奖励对象为学院教职工。
第三条 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共分6个系列:即科技成果系列、专著教材系列、教研成果系列、学术论文系列、科技专利系列、教学及技术竞赛系列等。
第四条 凡列入本办法奖励系列的项目只奖励一次,以最高等级为准。当一个项目获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一级奖励时,再给予奖励,其奖金只补足差额部分。
第五条 教研、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
第六条 凡获得署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 自然科学成果奖
(1)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大奖的课题组,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课题组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4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8万元、四等奖5万元的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的第二参与者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四等奖0.5万元,第三、四、五、六、七、八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60%、50%、40%、30%、20%、10%,第九及以后参与者按第二参与者的5%给予奖励。
(2)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课题组,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课题组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四等奖1万元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字的第二参与者,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四等奖2000元,第三、四、五、六、七、八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60%、50%、40%、30%、20%、10%,第九及以后参与者按第二参与者的5%给予奖励。
(3)获地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课题组,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课题组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字的第二参与者,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60%、50%、40%、30%、20%、10%、5%。
2.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1)凡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奖的课题组,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课题组特等奖14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四等奖3万元的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字的第二参与者,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四等奖3000元,第三、四、五、六、七、八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60%、50%、40%、30%、20%、10%,第九及以后参与者按第二参与者的5%给予奖励。
(2)凡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的课题组,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课题组特等奖4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5万元、四等奖1万元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字的第二参与者,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四等奖2000元奖励,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60%、50%、40%、30%、20%、10%、5%。
(3)获地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的课题组,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课题组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2000元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字的第二参与者,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第三、四、五、六、七、八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为第二参与者的50%、40%、30%、20%、10%、5%。
第七条 学院教职工以第一责任人承担的已完成研究,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各级(包括国家、省、市、学院)科学技术立项课题和特别有价值的未立项课题,学院每两年评奖一次,一般在当年的11月份进行申报,12月份进行评审和奖励(按当年申报科研成果奖的30%)。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评审标准另行文。
第八条 学院评定的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课题组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 专著、教材奖
第九条 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教育部规定或推荐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包括学习辅导用书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等)其奖励标准按作者实际所写字数每万字分别奖:专著500元,教材400元,教学参考资料200元。是教材主编的,奖励4000元;是副主编的,奖励2000元,若有两位以上主编或副主编奖励相应依次减半。
第十条 由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教育厅规定或推荐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同第九条),其奖励标准按作者实际所写字数每万字分别奖:专著400元、教材300元,教学参考资料150元。是教材主编的,奖励3000元;是副主编的,奖励1500元,若有两位以上主编或副主编奖励相应依次减半。
第十一条 经学院同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协编或自编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其奖励标准按作者实际所写字数每万字分别奖:教材200元,教学参考资料100元。是教材主编的,奖励2000元;是副主编的,奖励1000元,若有两位以上主编或副主编奖励相应依次减半。
第十二条 若学术专著、教材再获国家、省部级奖励的,按相关部门颁奖金额再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 正式出版的电子音像教材、电影电视录相片的奖励如下:
1.电子音像教材、电影电视录相片的主编、副主编奖励同相应的教材奖励。
2.电子音像教材、电影电视录相片制作及设计奖励标准:文字按其实际计算,每一幅图片(指正文内所插图画,下同)按1000字折算,动画图片按1200字折算(其中程序设计15%、课件制作20%、图片选择及摄制15%,脚本编写40%,美术设计10%),其总字数(包括文字和图片折算的字数)奖励同相应的教材奖励。
第四章 教研成果奖
第十四条 获教育部授予的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分别奖4万元、2万元、1万元。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学院名称的第二参与者,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第三、四、五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50%、25%、15%给予奖励,第六及以后参与者按10%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获省教育厅授予的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分别奖1万元、6000元、3000元。与外单位合作并署有学校名称的第二作者,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第三、四、五参与者,根据其获奖等级,其奖励分别为第二参与者的50%、25%、15%给予奖励,第六及以后参与者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以第一责任人承担的已完成研究,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各级(包括国家、省、市、学院)教学研究及改革立项课题和特别有价值的未立项课题,学院每两年评奖一次,一般在当年的11月份进行申报,12月份进行评审和奖励(按当年申报教学成果奖的30%)。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评审标准另行文。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定的教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课题组2000元、1000元、6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一般不超过5人)。
第五章 学术论文奖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发表要求的学术论文,按以下六个标准进行奖励(仅限第一作者,第二、三、四作者,根据相应刊物级别依次递减50%,合著的同一单位作者只奖排名在前的1位):
1.在《Science》和《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1万元。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的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0元,在E1(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ISSIE(科学引文索引扩大版)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在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协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权威期刊(A类)、国外有影响的专业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业协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较权威期刊(B类)、国外较有影响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家级全国性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在国内各专业协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一般期刊(C类)或省级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6.在国内各专业协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一般期刊(D类)或市级地方性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收录、摘录、转载或全文复印要求的学术论文,分别按以下情形再进行加奖(仅限第一作者,第二、三、四作者,根据相应刊物级别依次递减50%,合著的同一单位作者,只奖排名在前的1位):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加奖1000元,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大版)、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或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A(美国化学文摘)、BA(美国生物文摘)等国外其他权威一级学科文摘检索的论文,每篇加奖800元。
2.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主要传媒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加奖1000元;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重要传媒摘要的学术论文,每篇加奖800元。
3.若一篇论文被多种索引或文摘收录、摘录、转载或全文复印时,其奖励按最高者给予加奖一次。
以上加奖,作者必须提供收录、摘录、转载或全文复印的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奖。
第二十条 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社会科学及管理类论文在3000字以上,教学研究及改革类论文在2500字以上,自然科学论文在2000字以上,按同类奖励的100%予以奖励。社会科学及管理类论文字数在2500~3000字,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字数在2000~25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字数在1500~2000字,按同类奖励的60%予以奖励。社会科学及管理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下,教学研究及改革类论文字数在2000以下,自然科学类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下,按同类奖励的30%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刊物级别认定另行文。对难以界定的刊物等级、奖励标准及其他与本章内容相关的疑难问题,由院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各种杂志增刊、内刊、论文集或学术交流文章及学术会议上或杂志社评定的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均不在奖励之列。
第六章 科技专利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各类科技专利,凭专利证书予以奖励:
1.发明专利获得者,学院奖励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学院奖励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学院奖励800元;
第二十四条 以上专利,若属于职务专利,或获得过学院资助,则专利权属学院所有。
第七章 教学及技术竞赛奖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各类竞赛奖励:
1.教育部等部委举办的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竞赛的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励4000元、2800元、2000元、1000、600元。
2.国家各类协会、学会(或机构)举办的教学竞赛、教学标本、模型等与教学相关的各种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0元、2000元、1000元。
3.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竞赛或在精品课程建设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200元、600元。
4.省级各类协会、学会(或机构)举办的教学竞赛、教学标本、模型等与教学相关的各种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600元、500元。
第二十六条 以上竞赛奖仅指教职工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教学及技术相关竞赛获奖者,不包括教职工书画、演讲竞赛或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教、科研成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申请奖励时间为每年12月初,凡在当年规定时间未参与评奖的成果,一律不再补办(其中12月发表的论文或获奖成果安排到下年奖励)。凡以往参与评奖的成果,若获得更高一级奖励时,可予以补差。
第二十八条 教、科研成果的奖励严格按下列程序实施:
1.申请奖励者填好《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收集完整参评资料,以系(部)为单位交科研产业处。
①在各级有关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上交必须是整本刊物、报纸原件。
②在国家、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和教参,一律上交原书,以便核实所编的内容与字数。
③在国家、省或地市级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证书及国家、省级的大赛奖证书的原件。
④各种专利证书原件。
2.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者上交的参评资料严格审核,确定评奖等级。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时,必须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细则操作。
3.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张榜公布教、科研成果获奖名单。规划财务处实施发奖。
5.凡合著的论文、专著、教材或科研成果奖,由第一责任人自行协商解决奖金的分成问题,科研产业处不予具体分配。其中奖给课题组的科研成果奖,第一负责人可享受50%—70%的分成。
6.凡申请评奖者未按上述要求整理,未上交完整的参评资料者则一律不予评奖。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科研产业处具体实施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年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