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草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25 点击次数:
汛期草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草食动物产业技术体系疾病防控岗位专家张朝阳
近期,我省多地遭遇极端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降雨量将超过400毫米,降水强度极大。为防范强降雨对我省草食动物养殖造成不利影响,强化疫病防控管理,特提出以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加强饲养管理
1.1定期对圈舍周围环境及污物杂物进行清理,及时疏通牛羊等草食动物养殖场的排水通道,排除舍内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畜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动物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
1.2加强圈舍的通风换气,控制好舍内温湿度,及时清理粪便,更换垫料,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防止因圈舍不清洁、潮湿,运动场泥泞,蹄部经常为粪尿、泥浆浸泡等原因而造成局部组织炎症。
1.3定期检查饲料储存场所,保证饲料干燥、清洁、无污染;饲料尽量现配现用,定时定量,少添勤喂,可适当添加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保证饮水清洁,可在饮水中适量加入复合维生素,以增强机体应激能力和抵抗力。严禁饲喂腐败、变质或霉变的饲料,防止发生中毒性疾病。
1.4加强临床巡查,掌握动物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做到早隔离、早诊断和早治疗,如确诊或怀疑为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汇报,保障疫情得到及时处置和有效控制。对病死动物尸体和污染物应采取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扩散。
二、加强清洗消毒
2.1做好预防性消毒。建议每周至少消毒2次。经常性地清扫圈舍和处理粪便,保持清洁。圈舍等场所可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氢氧化钠等喷洒消毒;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消毒;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方式处理;粪便等污物可化学消毒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等方式处理;饲养及管理人员可用紫外线、臭氧或消毒剂喷雾消毒等进行体表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消毒通道的地面应铺设草垫或其他吸水材料垫,并浸在0.5%次氯酸钠或0.5%过氧乙酸溶液中,供鞋底消毒。车辆进入时,除车底轮胎进入消毒池消毒外,车身和车顶也要用高压枪或其他装置喷洒消毒液消毒,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
2.2对受淹和过水地带做好环境清洁,全面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圈舍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剂消毒3次以上,可选择使用2%~3%氢氧化钠溶液、1:200戊二醛溶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等消毒;场内及周边环境、道路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10%~20%漂白粉混悬液等消毒;圈舍墙面、地面、用具等非易燃物品可使用火焰消毒;生产设备、器具等可使用过硫酸氢钾溶液等消毒;粪便、垫料及污物可堆积发酵或使用生石灰处理。污染严重的区域,要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2.3控制好媒介生物。对圈舍内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滋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三、加大监测排查和免疫力度
3.1强化疫情排查。要定期开展场内排查,动物出现流产、病死等异常情况,怀疑感染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炭疽、血吸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时,要及时主动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确保疫情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严禁随意丢弃动物尸体,要及时联系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收集处理。排泄物要密封堆积发酵15天以上处理,对受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等浸泡消毒处理,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病原微生物扩散和传播。对血吸虫病疫区,严禁到洲滩放牧牛羊,必要时投喂吡喹酮驱虫。
3.2做好疫苗免疫。免疫是防控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养殖场户要结合监测情况,对抗体水平低、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动物尽快开展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和强化免疫工作。要结合当地流行情况,适时开展三联四防、羊痘、口疮、气肿疽、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苗接种,避免传染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历史炭疽疫点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养殖模式情况,提前做好炭疽免疫。
四、严格生物安全措施
4.1提升生物安全意识。养殖场户,尤其是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要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人员、车辆、饲草调入、引种引精等的管控,严格做好消毒、监测等工作,防止疫病传入。要积极建设围墙、网围栏等物理屏障,防范野生动物混入。严格做到人畜分离,不在生产区吸烟、饮食。场内工作人员皮肤、手臂若有刮伤、破损等,要及时冲洗消毒、包扎,必要时及时就医。
4.2规范牛羊调入调出。调出牛羊要提前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调入牛羊要严格落实落地报告、补栏隔离和空栏管理制度,引进种牛羊确保手续齐全。从外省调入的牛羊要查验产地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和备案车辆运行轨迹;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不从布病高风险区域(免疫区)调运牛羊在场内育肥饲养,不从布病高风险区(免疫区)购入牛饲草饲料。不使用未经备案的运输车辆运输牛羊。凡发现牛羊等活畜调运存在未附有检疫证明、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的,要主动向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报告,积极构建规范有序的牛羊调运、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