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 相关类别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商科工信局、科技工信局),怀化高新区科技局、怀化经开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怀办发电〔2018〕5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启动2019年奖补工作,现将有关类别奖补项目申报和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范围
1、奖项范围。《<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奖补事项一览表》(附件1)中“对口部门”为市科技局的奖项类别。第9小项“国家级园区”,怀化高新区通过我局申报。第30小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费已经拨付,不需再申报。
2、奖项时效范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即项目凭证日期在此范围,或载明年度为2018年。
二、奖补项目申报
(一)系统操作
奖补项目申报和审核通过“《行动计划》奖补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单位和市、县两级科技部门登录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www.huaihua.gov.cn/hhkjj),点击“《行动计划》项目系统”,或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42.48.99.12:9011进入系统主页面(建议使用IE11、火狐或谷歌浏览器),按以下流程操作:
1、项目单位注册:项目单位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原则上要求长沙银行,证明中须载明户名、账号、银行开户行三项信息),待我局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凭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按提示填报项目、上传凭证(附件1中标有阴影的奖项,凭证已上传到系统中,申报时只需选择即可;单位信息变更等必要凭证由项目单位扫描上传),并提交到系统。
3、项目审核: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在系统进行项目审核,审核时,须填写审核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须写明理由。项目单位为县级的,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先行审核,再由我局对口科室审核,项目单位为市级的由我局对口科室直接审核。
4、退回项目处理:被退回项目直接退至项目单位。如项目属于年度奖补范围,可修改、完善资料后,按上述第2、3条再次申报、审核。
5、纸质材料:暂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与审核时间
项目单位须于6月14日前在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对口科室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审核。
三、联系方式
金 丹 2712994(总协调)
黄自力 2713812(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团队)
李密军 2713719(获批园区、高企)
戴 欣 2718838(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许爱萍 2712994(用户注册、新建平台、研发奖补)
向 超 13538021800(系统操作)
附件:
1、《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
2020年)》奖补事项一览表
2、《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奖补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电子版)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1:
《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
—2020年)》奖补事项一览表
序号 | 奖补类别 | 内 容 | 奖补标准 (万元) | 对口部门 |
1 | 科技奖励 | 对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励,且单位排名前三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 | ||
1.国家特等奖 | 100 | 市科技局 | ||
2.国家一等奖 | 20 | |||
3.国家二等奖 | 10 | |||
4.省杰出贡献奖 | 200 | |||
5.省创新团队奖 | 50 | |||
6.省一等奖 | 20 | |||
7.省二等奖 | 10 | |||
8.省三等奖 | 5 | |||
2 | 获批园区 | 对新获批国家级园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 ||
9.国家级园区 | 200 |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
10.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 100 |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 ||
3 | 获批产业基地 |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
11.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 100 | 市工信局 | ||
12.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 50 | |||
4 | 获批军民融合基地 | 13.对新获批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100 | |
5 | 园区进位 | 对在全省产业园区考核中排名前20位或前进30位的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排名前50位或前进20位的园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14.排名前20位或前进30位的园区 | 50 | 市工信局 | ||
15.排名前50位或前进20位的园区 | 20 | |||
6 | 新进规企 | 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 ||
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10 | 市工信局 | ||
17.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 2 | 市住建局 | ||
18.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 2 | 市商务局 | ||
19.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2 | |||
7 | 获批高企 |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
20.首次认定 | 50 | 市科技局 | ||
21.再次认定 | 20 | |||
8 | 引进高企 | 22.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50 | |
9 | 企业上云 | 23.对“上云”中小微企业进行补贴,对云服务供应商进行补助 | 0.2 | 市工信局 |
10 | 新建平台(科、发) | 对新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 | ||
2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 | 市科技局 | ||
25.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 200 | 市发改委 | ||
26.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 200 | |||
27.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00 | 市科技局 | ||
28.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 100 | 市发改委 | ||
29.省级工程实验室 | 100 | |||
30.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5 | 市科技局 | ||
11 | 新建平台(经、发) | 对新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
3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100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
3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50 | |||
12 | 专利授权 | 33.对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13 | 专利年费补贴 | 34.对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缴纳额给予补助 | 市市场监管局 | |
14 | 新品种 | 对新获国家、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
35.国家级审定的动物新品种 | 100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36.国家级审定的植物新品种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37.省级审定的动物新品种 | 50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38.省级审定的植物新品种 | 5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研发奖补 | 39.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市财政按1:1进行配套支持 | 市科技局 | |
16 | 产业联盟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
40.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100 | 市科技局 | ||
41.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50 | |||
17 | 军民融合项目 |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 ||
42.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 | 30 | 市工信局 | ||
43.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 | 15 | |||
18 | 军民技术应用 | 44.对新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获奖企业、“军工三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20 | |
19 | 新建重点实验室等 | 对新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 ||
45.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 100 | 市科技局 | ||
46.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 50 | |||
47.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 15 | |||
20 | 新建院(博)士工作站 | 48.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30 | 市科技局 |
21 | 人才团队 | 49.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20 | |
22 | 个税返还 | 50.对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既得部分,由财政按50%奖励返还给本人 |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 | |
23 | 绿色园区(工厂) | 对新获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 市工信局 | |
51.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称号 | 40 | 市工信局 | ||
55.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称号 | 20 | |||
24 | 两型企业 | 53.对新获省级“两型工业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20 | |
25 | 清洁生产 | 54.对新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 | |
26 | 两型产品 | 55.对新获认定的省“两型”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 | 市科技局 |
27 | 技改奖励 | 56.固定资产技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市工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