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2014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部分2012年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形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或现场验收,项目单位填报《怀化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评议或现场考察后提出验收意见;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项目单位填报《怀化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组织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进行验收。
四、验收结论
1、通过验收:按期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不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五、相关要求
1、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重点项目验收报告中的专家名单和验收意见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
2、时间安排及其它要求
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审核验收报告和有关附件,并签署意见。验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单位须提交延期验收报告,说明原因,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主管业务科室。
各业务主管科室要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服务科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联系人:服务科 许爱萍 2712994
工业科 李密军 2713719
农村科 彭倩秋 2718838
成果科 黄自力 2713812
办公室 李芳云 2713519
附件1:怀化市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附件2:怀化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3:怀化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