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2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确保我院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依托系部或研究所建立,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在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是推动专业建设和技术进步,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原始创新能力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重要基地,是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
2.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必需的人财物和政策保障,充分尊重重点实验室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科研自主创新活力。
3.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面向校内外引进或聘用重点实验室所需的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管理员1名。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院面向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评审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评审推荐申报开放基金项目。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由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为7-9人,其中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本校学者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统一聘任。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在重点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日常业务、行政、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室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固定人员指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等。固定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第八条研究人员应团结协作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外单位合作伙伴申请开放基金,推荐访问学者,并以主要合作者身份与来访学者进行合作研究。
第九条技术人员在积极主动配合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应做好日常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调试、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最佳可用状态,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流动人员也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科技项目,利用本实验室装备和人员的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开放共享及有偿使用的原则。仪器设备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则,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立实验仪器管理组,直属室务委员会领导,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重点实验室组织订货。同时,还负责提供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国内仪器发展动态,以便能及时为实验室仪器的添置和更新提出计划。
第十三条凡进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必须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预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通行证,方可进入从事科研工作。如第一次使用某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后才能使用。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的使用,学生不能单独操作,须在导师亲自指导下进行。每次仪器使用完毕,须经管理技术人员验收确认完好方可离开。若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责任人须支付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或由所在课题组照价赔偿。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工作报告档案、其它档案。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科技局项目经费支持,按国家、省、市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经费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及装置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资助开放课题;
2.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的运行与维修费;
3.学术活动及资料费;
4.专家评审、行政办公、差旅等管理费。
上述费用,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室务委员会审议后,在实验室经费中划拨,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