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2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学院科研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学院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维护学院及教职员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院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群众团体、民间机构、个人等委托的研究任务而取得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属于非财政拨款性质。
第四条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院应用技术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学院鼓励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利用学院的设备、仪器条件和个人技术专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研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系部(或处室)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六条科研产业处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与协调、经费使用审核与监督、协助结题验收以及鉴定、申报奖项、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规划与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项目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
第七条系部(或处室)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项目论证、起草合同,协调资源,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结题验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和过程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必须署名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研究单位。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共同约定,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九)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十)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实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原件及项目投标书(申报书)、评审材料、项目研究实施计划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学院科研产业处备案。如项目经费已到账,则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经科研产业处审核、分管科研及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正式发文立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系部(或处室)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按合同和研究实施计划开展项目研究,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科研产业处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项目研究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并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系部(或处室)报学院科研产业处备案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实施中有需要第三方完成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应签订相应的外协科研合同,但不走学院经济合同的流程。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要求项目委托方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原则上须有学院科研产业处人员参与。科研产业处根据验收报告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等材料,办理结项证书。
第十六条横向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归属为学院的,横向项目的科技成果经科研处同意备案后,研发团队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全权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成果转化收益80%归科技成果完成人,10%留归系部(或处室),10%留归学院,个人所得税由成果完成人承担。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凡以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为便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到校20个工作日内,规划与财务处将项目经费情况通知科研产业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经费。学院对横向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据实编制所有费用的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合同中的约定。其中,劳务费、材料费、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仪器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不设上限。项目负责人可以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绩效,但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组成员的奖励绩效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50%。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报销审核,科研产业处和规划与财务处应按照学院财务制度、预算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的开支项目、额度、票据有效性、开支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核。
第四章 结项及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登记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项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学院科研产业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到规划与财务处办清结账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剩余项目经费仍留作项目组使用,学院不收回、不清零。
第二十三条完成横向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学院设备、场地和耗材者,按实收取材料费、水电费等资源损耗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课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共印发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