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1 点击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所属或参与的学(协)会的管理工作,规范学(协)会活动,提高学(协)会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或建立学(协)会的原则是:服务教学、促进科研、推动专业与课程建设及学院教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学(协)会管理工作归口科研产业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参加或建立各级各类学(协)会需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 各学(协)会理事(会员)代表单位为学院,学院代表人必须由基层教科研单位推荐,科研产业处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各学(协)会学院代表人必须是学院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视工作需要,部分学(协)会可单设联络员一名。
三、活动和经费
第七条 参加学(协)会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的研究课题及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院科研产业处备案。
第八条 参加学(协)会活动,每年必须有结合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研讨课题,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课题研究并撰写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等,并能在其学(协)会上交流或发表,同时要将所参加的活动内容及资料带回,在本单位或相关专业人员中交流。上述交流活动的结果要及时报科研产业处备案。
第九条 参加学(协)会活动必须接受学院学(协)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并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参加学(协)会活动,必须事先经基层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科研产业处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 学(协)会的会费,由学院专项列支。具体活动费用支出由院科研产业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四、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协)会的工作成效定期进行评价,对活动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当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学(协)会,学院将于次年取消其入会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