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计划项目是我院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主要载体,担负着“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产业活院”的重要使命。为有效、合理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我院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不断提高学院的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环节,一般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鉴定与评议”等。
第三条 科研产业处对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结题验收及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与奖励,负责项目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的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和使用管理等。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直接负责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议,在科研产业处的统一组织下,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并进行结题考核。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具体负责,其主要责任包括:
1、按合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安排,确定项目组成员及任务分配;
2、负责按计划使用项目经费;
3、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4、负责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结题报告和成果鉴定等材料的撰写。
第二章 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院的科研计划项目大致有以下3类: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院级课题,其中院级课题主要包括重点项目(A类)、优秀青年项目(B类)、一般项目(C类)。
纵向课题是指从国家部委、省厅机构、地市局等处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横向课题是指外单位的科研项目与我院合作产生的协作课题。
院级课题是指学院根据各学科各专业的发展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和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各系、部、所、教研机构认真研讨后提出适合自身研究的相关科研课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学院每年发布一次科学研究课题指南,我院教职工和科研人员依据课题指南有选择地进行申报,必要时也可申报课题指南以外的自选课题。
第七条 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和条件:
(1)重点项目:是指被学院列入计划经费资助的项目,资助额度由院学术委员会
根据课题实施情况审批,其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优秀青年项目:以培养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或其他优秀青年教师为目标的科研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低于重点、高于一般,其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一般项目:是学院为鼓励、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促进形成我院良好的科研氛围,而特地设立的一种只提供课题启动经费(500-1000元)的科研项目,其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对已承担的院级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再申报新的院级课题。
第八条 对基础性课题项目学院提倡吸收初级职称教职工或毕业班优秀学生参加;对应用性课题项目,提倡吸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校内外人员参加。 项目组成人员应具有合理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少于4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申请者及其主要研究人员应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九条 申请的项目选题意义和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体且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先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然后经所在单位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研产业处。科研产业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上报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属院级课题的,由学院下文立项。
第十一条 对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书面承诺,填写计划任务书或签定项目实施合同,任务书或合同交一份由科研产业处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产业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的中期管理和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科研计划项目必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含包括年度总结和次年的年度计划)。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由各单位具体负责执行,科研产业处负责督促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 针对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情况,科研产业处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院级项目予以撤消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已明确表明,项目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3、项目主持人长期因出国、工作变动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
5、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必须结题。各单位必须认真提前做好本单位项目的结题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则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提供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书面材料,向科研产业处申请项目验收结题。
第十六条 具备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主持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科研产业处提
交《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参照《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管理与鉴定办法》执行)。学院将对优秀科研成果不定期地组织申报各种奖励。
第十七条 由学院资助的科研计划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科研项目”,英文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Scientific Research Fond of Huaihu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age”。未标注的,一律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第十八条 对不按时报送《结题报告书》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院外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其项目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申报科研计划项目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